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人员优秀科研成果评审的通知



2017-04-25 11:18:31信息来源:浙江教育科学研究院浏览次数:字体:[ ]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为加强全省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科研人员的科研意识及科研能力,切实提升教科研队伍专业素养。经研究,将于今年开展全省专职教科研人员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审对象:县(区)级及以上科研室专职科研人员。

    2.名额分配:名额不限。

二、成果要求

1.各单位在成果征集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要进行查伪,坚决杜绝学术不端等行为。

2.成果形成时间:2015.8——2017.8期间。

3.成果形式及要求: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报告类要求字数控制在2万字以内,学术论文要求正式发表。不接受已在省级及国家级成果评审中获奖的成果。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申报人填写附件1。

四、评选与表彰

1.成果报送结束后,省教科院将聘请专家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评选结果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和抄袭投诉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方式:由各市教科所统一报送纸质稿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稿件至指定邮箱:pjzlsky@163.com,电子稿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如“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并填写附件2。

2.联系人:赵珑,电话:0571-8884557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310012。

 

附件1 全省教科研人员优秀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2全省教科研人员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报送信息登记表.doc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编辑:)
【打印本页】【我要纠错】【关闭窗口】

[全文下载]: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