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评审的预备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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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为加强全省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科研人员的科研意识及科研能力,切实提升教科研队伍专业素养。经研究,将于今年开展全省专职教科研人员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县(区)级及以上科研室专职科研人员。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形成时间:2015.8——2017.8期间。 2.成果形式及要求: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和论文。报告类要求字数控制在2万字以内,论文要求正式发表。成果必须为作者原创,文责自负。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底 四、评选与表彰 1.成果报送结束后,省教科院将聘请专家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奖项设一、二、三等奖3个档次。 2.评选结果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和抄袭投诉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五、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1.报送方式: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稿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稿件至指定邮箱,电子稿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如“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联系人及地址:联系人:赵珑,电话:0571-88845571;邮箱:zhaolongyeah.net@163.com;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310012。 六、说明 名额分配等其他要求见正式通知。正式通知将于2017年5月下发,请各单位做好传达与准备工作。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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