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证书认证方案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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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心指〔2012〕6号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资格证书三年及以上; 2、获得“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证书培训班”结业证书; 3、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二、免试条件 1、持有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文凭且持有C级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持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三年以上的教师可免于笔试考核,直接申请B级资格证书认证。 2、持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获得心理学研究生文凭;或获得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文凭且持有C级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并有(地)市二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可免试申请B级资格证书。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从浙江省教科院网站http://www.zjedusri.com.cn/(下载资源专区)下载B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3、省指导中心审核申请人资格,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B级资格证书认证。 四、认证内容 1、职业道德 1.1 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 1.2 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意愿 1.3 严守保密原则 1.4 真诚关怀学生的福祉 2、知识结构 2.1 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如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等) 2.2 心理辅导课的专业知识(如团体辅导理论、心理辅导课设计与评价理论等) 3、专业技能 3.1心理辅导课的组织技能(能把握课堂全局,灵活应变,及时处理课堂中出现的问题) 3.2心理辅导课的应对技能(包括反应技术、引导技术、互动技术等) 3.3心理辅导课的评价及再设计技能(能依据一定的标准评价心理辅导课,并进行辅导课的再设计) 五、认证方式 1、认证方式 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证书认证方式主要为心理辅导课录像观摩与现场答辩。 2、认证程序 (1)录像观摩 分小幼与中学组观摩一节完整的心理辅导课录像,时间为40分钟。 (2)现场答辩 答辩人评价所观摩的心理辅导课,时间不超过5分钟; 答辩人对所观摩的心理辅导课进行再设计,并阐述设计思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认证标准
1、组织工作 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证书认证的组织工作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承担,认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主试人员 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证书认证的主试人员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承担。 3、面试程序 3.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持认证通知到面试休息室签到; 3.2 签到后由考务人员安排分批进入面试准备室,观摩心理辅导课录像; 3.3 申请人进入面试室,进行现场答辩,主试人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3.4 面试结束后由“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提供认证意见,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根据认证意见,核发B级资格证书。 附件:参考试题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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