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科研孵化培育项目的通知


浙教科院〔2025〕37号
2025-05-13 09:54:03信息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各设区市教科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以下简称《纲要》)、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以及全省教育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推动基础教育的整体改革和统筹攻坚,强化教育科研对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科研项目孵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聚焦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行前瞻性探索,通过科研的主动介入、系统设计、跟进指导,为基础教育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教育科研解决方案,孵化和培育有浙江特色的原创性经验做法。

二、孵化培育任务

首批科研孵化培育项目包括四大主题,孵化培育周期为三年。

1.科学教育“沃土计划”“脱颖计划”。落实《纲要》“沃土计划”“脱颖计划”,推进科学教育综合改革,丰厚科学素养培育土壤,探索科学家潜质青少年早期发现、评估、贯通接续培养、精准个性培养的载体和长效机制。“沃土计划”面向义务教育段学校,“脱颖计划”面向高中学校。

2.教育新生态建设。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效,深化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推进校内减负提质;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制度机制、路径和载体,营造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社会教育焦虑的新生态。

3.小班化教育改革。针对农村自然小班校及有小班条件的其他学校,破解从“小班”到“小班化”的个性化教育难题,探索小班育人方式的全面转型,为《纲要》提出的“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提供样本。

4.教联体建设。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心建设路径及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统筹各方资源,创新性解决学生身心成长突出问题,提升协同育人水平。

三、申报条件

全省中小学校、教科研单位均可申报,允许学校和教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有志于从学校管理、课程教学、校园生活、考试评价、育人环境等方面入手,围绕现行教育教学制度,开展突破性实验研究,具有先导性、前瞻性、示范性价值。

2.有较好的教育科研基础。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具备承担大型综合性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的能力。

3.有明确的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具有明确的改革攻坚任务与目标、具体措施和保障条件,设计理念超前、操作载体明晰、制度变革凸显。

四、推荐程序与名额

本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地市推荐、省级遴选的方式。

1.自主申报。项目学校或牵头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属地设区市教科院(所)提交申报材料。

2.地市推荐。各地市教科院(所)按照申报条件及限额进行遴选、推荐,杭州、宁波、温州每市限报6项,其他地市限报4项。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230101526@qq.com。

3.省级遴选。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复核遴选,确认首批科研孵化培育项目并公布名单。

五、资源支持

1.对入选的孵化培育项目开展指导服务;

2.支持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帮助形成有省域影响的优秀成果;

3.研究成果成熟后在全省宣传推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老师,联系电话:0571-88825037。

附件:1.浙江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科研孵化培育项目申报表

    2.浙江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科研孵化培育项目各市推荐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浙江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科研孵化培育项目申报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2.浙江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科研孵化培育项目各市推荐汇总表.docx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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