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区海岛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续期定向培训(第三期)的通知


浙心指办〔2025〕07号
2025-04-14 16:17:01信息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各设区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为有效落实《2025年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提升山区海岛县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决定联合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共同举办山区海岛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续期定向培训(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学习,助力教师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素养,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增强教师自身心理调适能力,从而全面提升中小学C证持证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仅面向山区海岛县,培训对象限小学段教师。具体要求为:2006年以后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级),且证书已超过有效期限的山区海岛县小学教师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远程培训方式。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能与实践应用、教师心理调适与职业发展、教学案例解析与专家指导”等模块。

五、组织报名

本次培训计划招收1000人,每个山区海岛县30人。请各设区市心指办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心指办。

六、培训实施

1.本次培训为免费定向培训,不纳入学分项目。

2.培训时间为5月6日—30日。请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续证培训学习平台(http://zjxlypzx.sunplus.wang/study.html)完成课程学习。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28865268。

七、续期认证方式

完成本次山区海岛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续期定向培训(第三期)在线学习的持证教师,可在“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实现自动续证。为确保续证流程顺利进行,请持证教师在报名前主动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补充完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联系省心指办阮老师,电话:0571—88800731;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方老师,电话:0571—28865268。

附件:山区海岛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续期定向培训(第三期)报名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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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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