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续期培训的通知浙心指办〔202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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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满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需求,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7月举办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续期培训,并纳入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自2006年我省实施修订后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制度以来,全省A、B、C证持证人数不断增长,为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持续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教师所持有的A级资格证书已超过或即将超过有效期限。A级资格证书续证培训旨在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受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能力,并对通过培训考核的教师进行续证。 二、培训对象 全省持有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资格证书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中小学教师。 三、培训方法 通过理论授课、案例分析、督导以及辅导体验等操作实务,使受训教师能掌握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问题判断以及案例咨询方案设计,并能熟练掌握个别辅导的基础技能,引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发展。 四、培训内容 由专业理论、实践操作、考核三部分组成,共32个学时。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2024年7月16日—19日,地点:待定(具体培训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每期计划培训人数:80人。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续证培训班纳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请有关教师登录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名称“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机构编号031)”,选课时间:2024年3月19日—3月26日。 七、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收取2200元/人。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联系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付春林老师,电话:15867150257。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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