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复查结果的通知浙心指中心〔2024〕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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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创建成果,发挥等级站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指标(修订)》(浙心指〔2016〕9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复查工作的通知》(浙心指办〔2018〕8号)等文件精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在认真审核各校所呈材料的基础上,于2024年10月—12月组织复查小组对舟山市沈家门第一小学等17所中小学校的心理辅导等级站进行了实地复查,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1。 请各设区市心指中心及时通知参加2024年复评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等级站的学校,依据《复查报告》(附件2),积极落实相关举措,在巩固特色与优势的同时,聚焦服务覆盖面、家校协同及数据应用等方面的不足,深入推进整改工作。持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夏晶联系,电话:0571—88830095。
附件:1.2024年等级站复查结果 2.复查报告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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