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浙心指中心〔2024〕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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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21〕53 号)和《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1月对列入建设名单的心理辅导中心开展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1。 请相关市、县(市、区)心理辅导中心认真对照验收报告(附件2)抓好落实整改,着力提升建设水平与运行实效。自2024年起,各市、县(市、区)心理辅导中心需按时提交年度运行报告。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建立定期抽查机制,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针对各地心理辅导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1-88852101。 附件:1. 2024年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结果 2.验收报告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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