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27号 | ||||
| ||||
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有关高校: 由各市教科研管理部门和有关高校审核推荐,经省教科院、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委会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100家单位为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王莺等152名个人为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 ||||
(编辑:) | ||||
【打印本页】【我要纠错】【关闭窗口】 | ||||
[全文下载]: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