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认定浙江省新昌中学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的通知


浙心指中心〔2019〕22号
2019-11-12 14:04:26信息来源:浙江教育科学研究院浏览次数:字体:[ ]

绍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内涵,总结提炼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新昌中学申报、绍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推荐,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于20196月组织评估组对浙江省新昌中学申报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进行了现场评估,并于201911月根据学校的整改进度及绍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验收意见,对浙江省新昌中学作出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书面评估。

现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指标(2016修订)》的有关要求和绍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验收意见,经研究,决定认定浙江省新昌中学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是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次较为全面的考察,通过现场评估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极大地改善了学校整体育人环境。希望你市及学校要以此次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为契机,认真总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等级站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发展。

因评估材料存档需要,请浙江省新昌中学于20191130日前将修改后的学校自评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邮箱347649590@qq.com


附件:关于对浙江省新昌中学申报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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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19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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