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认定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的通知


浙心指〔2018〕3号
2018-01-26 15:48:34信息来源:浙江教育科学研究院浏览次数:字体:[ ]

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内涵,总结与提炼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推荐及学校的申报,于20181月组织专家组对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申报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进行了现场评估。

现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指标(修订)》的有关要求和评估组意见,经研究,决定认定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是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次较为全面的考察,通过现场评估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极大地改善了学校整体育人环境。希望你市及学校要以此次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为契机,认真总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等级站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发展。

因评估材料存档需要,请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修改后的学校自评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邮箱347649590@qq.com

 

  

附件:关于对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申报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的评估意见.doc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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