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指标(修订)



2016-01-21 10:06:2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一、申报等级站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校心理辅导等级站应建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并有专项计划、专项经费、专业教师、专用场所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具体说明如下:
    1、组织机构建设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落实,工作网络健全、职责明确。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
    学校制定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并定期对专项计划进行评估,根据每一阶段具体的实施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使之更贴切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生均经费不低于10元,同时保持适度的递增比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工作量计入考核。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比例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有省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学校心理辅导站站长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在校学生数超出2000的学校配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持证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省心理辅导一级站不低于30%;二级站持不低于20%;三级占不低于10%。
    持证教师与在校学生的比例,省心理辅导一级站不低于1:300;二级站不低于1:400;三级站不低于1:500。
    5、学校建有专用的心理辅导室
    学校建有专用心理辅导室(个别辅室与团体辅导室),配置电话、电脑、桌椅、图书资料、心理检测软件等基础设施,内部环境良好。
二、等级站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学校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主要是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及其成效进行等级认定,侧重于具有创新意义、推广价值的发展性指标的评估。具体说明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
    1、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活动
    指标说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与宣传活动,向全校师生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学校每学期分别向全校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参与培训的学生人数不少于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3。宣传培训载体具有创新意义。
    2、心理辅导课的开设
    指标说明:学校根据课程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有开课记录,心理辅导课内容的贴切本校学生的心理需求,教学效果明显。
    每班每学期开设心理辅导课,省一级心理辅导站不少于3节;二级站不少于2节;三级站不少于1节。
    学校定期召开心理辅导课的公开研讨活动,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学校每学期心理辅导课公开研讨活动,省一级心理辅导站不少于3次;二级站不少于2次;三级站不少于1次。
    3、心理辅导室的工作
    指标说明:个别心理辅导有辅导记录,一案一表并有年度台帐,定期召开典型个案研讨会,评价辅导效果、交流辅导心得。
    典型个案研讨会,省一级心理辅导站每学期不少于3次;二级辅导站不少于2次;三级辅导站不少于1次。
    学校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对有特别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
    (二)、心理健康教育成效 
    4、学校领导与教师心育理念
    指标说明:学校领导对心理健康教育认识到位,班主任及学科教师了解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动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理论及技术。
    5、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指标说明:学校整体育人环境良好,并形成了心理互助的良好风气,学生心理求助意识强烈,师生关系融洽,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
    每学期来心理辅导室寻求帮助的学生人次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省一级心理辅导站不少于10%;二级站不少于5%;三级站不少于3%。
    6、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及应对
    指标说明:近三年学校学生的非正常死亡率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3/10000)。
    省心理辅导一级站学生的非正常死亡率应低于1.00/10000;二级站应低于1.10/10000;三级站应低于1.11/10000。
    学校建有校园危机干预机制,发生校园危机事件后能进行有效的干预与处理。
    7、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与影响力
    指标说明: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在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力,有地市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成果、媒体报道及经验交流。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一日

(编辑:)
【打印本页】【我要纠错】【关闭窗口】

[全文下载]: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