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教育满意度测评抽样布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3-09-12 00:00:0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教育满意度测评抽样布点工作要求》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请确定1名分管基础教育的联系人,协助抽取本县测评样本工作。请联系人填写电子表格《附表2  教育满意度测评工作联络表》。
    2、苍南县教育局除落实第1项工作外,请在本县教科研单位确定1名调研员。并请调研员填写电子表格《附表3 全国教育调研员申请表》,附上2寸电子彩色照片。
    3、《附表2 教育满意度测评工作联络表》和《附表3 全国教育调研员申请表》电子文档请至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普教研究栏目中下载。
    请于9月16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pujiaosuo@126.com邮箱,纸质稿不需再寄。联系人:徐敏娟,电话:0571-87759395。相关信息将由省教科院统一汇总并报送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附件:《关于教育满意度测评抽样布点工作要求》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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