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心指〔2010〕10号 关于认定嵊州黄泽中学为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嵊州崇仁中学为二级站的通知



2010-12-29 00:00:0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绍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内涵,总结与提炼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根据绍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推荐及学校的申报,于2010年12月组织专家组对嵊州市黄泽中学进行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现场评估、对嵊州市崇仁中学进行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二级站现场评估。
    现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指标(修订)》的有关要求和评估组意见,经研究,决定认定嵊州市黄泽中学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嵊州市崇仁中学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二级站。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是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次较为全面的考察,通过现场评估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极大地改善了学校整体育人环境。希望绍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督促学校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高度重视心理辅导等级站的前期申报与后期整改工作,并及时总结当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已通过评估的心理辅导等级站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附件:1. 关于对嵊州市黄泽中学进行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评估的意见
      2.关于对嵊州市崇仁中学进行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二级站评估的意见
二0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通知全文下载: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认定嵊州市黄泽中学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嵊州市崇仁中学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二级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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